為進一步加強存量住房交易環節稅收征管,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,成都市財政局、地稅局、房管局、國土局、公安局、發改委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》(成財稅法〔2017〕3號)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。現將《通告》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2012年7月1日,成都市財政局、地稅局、房管局、國土局、公安局、發改委聯合發布了《關于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》,有效期5年。為繼續實施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,結合已有實施情況,制定了本《通告》。
二、起草過程
經征求意見后,報經“成都市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”審議并予以擬定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通告》主要內容包括“適用范圍”、“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價格”、“爭議處理”、“法律責任”、“實施時間”五個方面,明確了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的含義、適用、爭議處理、法律責任、施行時間。
四、有效期限
本《通告》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5年。
解讀人:譚春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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